寻找其他证据来证明借款关系。
日常生活中,欠款者骗来或夺取欠条并将其撕毁的事情屡见不鲜,殊不知这样的行为不仅违法,情节严重时还构成犯罪,从法理上看,借条是记载当事人的债权或证明所有权的重要凭证,在民事上属于证明权益关系的书证范畴,也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定的有价证券以外,普遍认可的具有财物基本特征的财产权利凭证,应属于刑法所规定的财产所有权。
债务人在取得债权人的财产后,对财产拥有暂时处分权,且该财产必须在约定期限内返还。债务人只不过是有期限的占有,在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内,债权人可以依此向债务人要求返还财产。
如果将借条销毁,债务人就可以凭借无借条来对抗债权人的权利主张,从而使债权人的财产权利无法得以实现,最终达到其非法占有借款的目的。因此,通过暴力或者欺骗等手段获得借条的行为,从实质上看,与抢夺、诈骗他人财物并无区别。
对于此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曾明确:被告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夺回欠款凭证,并让债权人在被告人已写好的收条上签字,以消灭其债务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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