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对租客有以下义务:
1、租户"身份"一般来说,房东在出租房屋前应对租户的身份进行一定程度的审查;
2、事故发生前,房东应注意确保房屋符合安全生活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例如,安装的热水器是否符合规范,电线是否短路等;
3、不良案件应注意出租房屋的治安状况。房东还应履行职责,确保出租房屋的门窗安全正常使用,并注意盗窃等不良案件的发生;
4、负责出租房屋的维修。租赁双方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但是,如果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房屋的维修,一般由房东承担维修责任,因此费用也应由房东承担。
租客未缴纳约定的租金房东可以拒租吗?
合同期内租客未缴纳租金的,如果经房东在合理期限内催告出租人支付后,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房东可以拒租。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赔偿损失。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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