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简称强拆,常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最高人民法院通知,各地法院不得以各种理由参与拆迁,法律并未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拆迁的权利,因此行政诸机关对他人房屋的强制拆迁行为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非法行政的。
二、需要进行听证的行政行为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通过公开举行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程序。在我国需要听证的行政行为有: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
2、责令停产停业的;
3、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4、行政许可中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以及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许可事项。
三、强制拆迁是否需要进行听证
强制拆迁在行政行为中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并不属于上述需要进行听证的行政行为,因而有关机关作出强制拆迁的决定时是不需要进行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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