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因手机话费被告上法庭后,王某一再声称对方告错了人,并拒收法律文书,在法院干警依法留置送达后,王某又将法律文书撕毁。7月11日,山东省山东人民法院对王某下达了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1000元。
5月12日,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坊子分公司将坊子区眉村镇的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所欠的话费及手机违约金6500余元。原告称,2004年8月,原告与王某签订租机入网协议,原告提供给王某价值5700元的手机一部,王某承诺在两年内每月话费不低于300元。但王某自2004年11月起开始欠费,且经多次催要未果,原告故起诉至法院。
第一次开庭审理时,王某称原告告错了人,原告协议书上的签名并不是她本人所签,她的身份证与户口本在几年前已经丢了,所以协议书上的复印件是别人所为。
审理结束后,原告经调查得知,上述协议是王某的丈夫辛某用王某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办理的,签名也是辛某代签的,因此,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辛某为共同被告。
7月7日上午,坊子法院的两名干警至王某家送达辛某的参加诉讼通知书和给王某、辛某的开庭传票。辛某不在家,而王某拒绝签收,在法院干警依法留置送达并拍照后,王某当场将上述法律文书撕毁。
全文49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