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在规定的开庭时间到达指定的法庭就可以开庭,不需要正式的传票;在经受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传票,所以有些当事人开庭时手中并没有书面的传票;
《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一、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二、收到传票不出庭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十二章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接到法庭传票后,应当按期到庭参加诉讼。参加诉讼是被告的权利,也就是说,到庭参加诉讼过程中,被告可以向法院申明本方观点及证据,由法院综合双方的证据情况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不到庭,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法官将依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对事实作出认定并作出判决。所以,不出庭,对被告是极为不利的。
全文8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