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登记需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户口本可以作为身份证明材料,但是并不是唯一的身份证明材料,可以根据登记机关具体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办理。
一、民政局能查到婚姻状况吗
民政局能查到婚姻状况。查询婚姻状况的方法如下:
1、婚姻当事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民政局查询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需要确定当事人的婚姻情况的,持有单位的介绍信即可查询;
3、律师或者其他的诉讼代理人持法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本人证件也可查询;
4、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亲属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也可以查询到当事人的婚姻情况。
民政局存在以下行为时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2、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3、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二、变更抚养权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变更抚养权迁户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当事人以及孩子的身份证、户口本;
2、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或判决书等。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
三、土地使用证上加共有人的名字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加名字,携带双方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到房产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具体的材料如下:
1、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
2、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证明材料,涉及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涉及集体企业的,还应提交上级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4、社团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地址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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