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基数跟缴纳基数是一样的吗
时间:2024-03-21 23:38:35 4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社保补缴基数跟缴纳基数是一样的吗

实际上有所差异,对此进行补充缴费仍然需承担滞纳金以及利息的负担。

当然,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即补缴受到缴纳年限长短的约束。

虽然后者确实可以弥补前期未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障养老金,但相较于按期足额交纳,其整体收益可能会略显逊色。

通常来说,社会保障可对过去三个月内的欠缴情况进行补缴操作,然而只要能够提供相关证据来证实您所存在的劳动关系,那么补缴年限便不再有任何时间上的规定,无论过去了多长时间均可进行相应的补充支付。

在提出补缴社保请求时,建议携带员工档案、养老保险手册、填写妥当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以及诸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其他必要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补缴手续的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社保补缴滞纳金是怎么计算

社保滞纳金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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