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之时,作为被保险人您有多种途径可供选择来维护自身应得的合法利益。
首先,您需要认真查阅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约定,以确认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理由是否确实是在合同中明确列出的。
其次,您也可尝试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商,深入了解保险公司为何做出拒绝赔付的决定,并且请务必提交适量的相关证据,以证实索赔申请的合理性所在。
再次,若协商无果,您还可向上一级的保险监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提出投诉,以此方式来捍卫您的合法权益。
最后,若经上述所有努力皆无法有效解决问题,那么您便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切实履行其应尽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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