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重庆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理顺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我市天然气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执行并轨,并轨后最高门站价格调整为2.34元/。
中*油供我市工业、商业、集体和CNG用气价格暂按现行门站价格2.32元/执行。
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等用气(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门站价格此次不作调整,仍按现行居民用气价格1.277元/执行。
主城九区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煤矿瓦斯气销售价格和全市车用CNG销售价格仍按现行价格执行。
同时,试点放开天然气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化肥用气不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中*油供我市的化肥用气价格提高为1.50元/。
市物价局提醒,以上价格调整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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