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潍城区产假和陪产假如下:
1、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总共可以休158天。
2、符合法律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