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企业职工代表有无表决权
《企业破产法(试行)》中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除非放弃优先受偿的权利,在否则无表决权(10)。但在新的《企业破产法》中对此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除了对通过和解协议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无表决权外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随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及有财产担保不放弃优先受偿权但担保财产补足清偿债权的债权人。
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有财产担保、不放弃优先受偿权且担保财产足以清偿债权的债权人。由于后者跟破产财产分配没有什么关系,因此无需对破产财产分配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表决。,其他事项仍然享有表决权。
二、破产案件中职工债权是否具有表决权
我国的相关法律的分析根据我国《破产法》第七条之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然而该法中并未规定我国的劳动者可以因未支付其工资而可以作为企业破产债权申请的主体。
我国《破产法》第一一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三、公司破产清算的步骤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1、成立清算组。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清算组接管公司。
3、公司财产分配。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清算终结,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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