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融资与债券融资的意思是怎样的
时间:2024-01-15 02:16:52 49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股权融资与债券融资的意思是怎样的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有股权质押融资;股权交易增值融资;股权增资扩股融资;私募股权融资四种方式。

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举债的方式进行融资。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权人偿还资金的本金。

债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决企业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不是用于资本项下的开支。

《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什么债权是不可以转让的债权

下列债权是不可以进行转让的: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债权不能转让,那么当然不能转让该债权。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比如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的债权;以及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的债权。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是怎样的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n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n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n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n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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