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信诈骗卡主不知情构成帮信罪吗?
电信诈骗卡主不知情不构成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前提。经研究认为,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观明知的认定,应当结合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行为人的认知能力、相关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是否履行管理职责、是否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是否因同类行为受过处罚以及行为人的供述和辩解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根据司法实践的情况,
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行为包括有哪些?
具体而言,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1)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监管部门不一定通过专门文书进行告知,甚至未必采用书面告知方式,特别是遇到紧急事件时,监管部门往往通过即时通讯群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告知,只要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已经告知即可,故不限定告知方式。
(2)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例如,网站托管服务商在接到举报某服务对象托管的网站为淫秽网站后,仍不依法采取关停、删除、报案等措施,继续为该网站提供服务的,可以认定其主观明知。
(3)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例如,第三方支付平台从一般的支付活动中收取1.5%的费用,而在有的赌博案件中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超过10%的费用。从这一收费明显异常情况,可以看出该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服务对象从事犯罪活动实际上是心知肚明的,所以交易价格异常,故推定其具有主观明知。
(4)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实践中,随着网络犯罪案件的分工日益细化,滋生出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活动,这些活动或者程序、工具并非社会正常活动所需,而系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专门服务,故相关从业人员对其服务对象系可能涉嫌犯罪主观上实际是明知的,故将此种情形推定为主观明知。
(5)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实践中,一些行为人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长期使用加密措施或者虚假身份,对于此类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行为,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明知。
(6)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7)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实践中还有一些情形可以推断行为人主观明知,如取钱人持有多张户主不同的银行卡或者多张假身份证,无法说明缘由的,亦可以推定其主观明知。
三、涉嫌犯罪储蓄卡被公安局冻结委托律师处理的费用是多少?
涉嫌犯罪储蓄卡被公安局冻结,委托律师处理的费用不是法定的,律师收费主要和以下因素有关: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6)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7)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1、否有必要请律师,只能说要看当事人对于案件的期望值。
2、帮信罪肯定不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根据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对于轻罪来说,是否需要请律师就看当事人自己对于案件的期望了。如果当事人自己有想法要想争取缓刑甚至不起诉的,那肯定有必要请律师,通过律师和侦查机关、司法机关进行沟通和开展有效辩护,争取到一个理想的结果。如果当事人自己也觉得无所谓,不介意实刑多几个月,那根据个人情况也可以不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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