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可以写陈述词的;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他们的陈述也是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与犯罪分子有直接接触或耳闻目睹犯罪行为的被害人陈述。这种陈述可以直接指认犯罪过程和犯罪分子的特征,常常是直接证据。另一种是与犯罪分子没有直接接触或耳闻目睹犯罪行为的被害人陈述。这种陈述的内容不如前者丰富和具体。
被害人陈述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表现在:
(1)有许多案件被害人的控告陈述是立案侦查、追究犯罪的根据和起点。没有控告就发现不了犯罪行为;
(2)能够帮助确定侦查方向,查获犯罪人;
(3)经查证属实后可以作为定案的重要证据,甚至是直接证据;
(4)是制服犯罪和鉴别其他证据真伪的有力手段。
作为定罪根据的被害人陈述,必须经过法庭审理中的审查核实,接受当庭质证,必要时也可以在有充分准备的前提下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对质。
被害人陈述的收集与固定程序与证人证言基本相同。
一、打人没有证据,他死就不承认怎么办
没有直接证据的,间接证据也可以证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具体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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