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医院在发票丢失时可以提出出具证明的请求,但通常情况下医院不能重新开具发票。如果原开具发票的医院能够出具书面证明,并将原发票存根复印件盖章,同时附上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发票丢失说明,医院就可以受理。
通常情况下,医院不能重新开具发票,但可以提出出具证明的请求。如果原开具发票的医院在查对发票的根联和记账联无误后,能够按照实际情况出具书面证明,并将原发票存根复印件盖章,同时附上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并作发票丢失说明。
医院补办发票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医院需要补办发票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原始凭证;
2. 取得发票联或者抵用发票联的收执;
3. 开具发票的单位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应当提供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出具的收货凭证或服务单据;
4.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应当提供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出具的收货凭证或服务单据;
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6.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补办发票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补办发票的单位应当承担补办费用;
2. 接受劳务的纳税人应当在接到补办发票的通知后15日内到税务机关补办;
3. 补办发票时,应当向税务机关说明补办的原因、依据以及相关情况。
综上所述,医院在补办发票时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如果未按照规定补办发票,将面临罚款等法律风险。
通常情况下,医院不能重新开具发票,但可以提出出具证明的请求。医院在补办发票时,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如果未按照规定补办发票,将面临罚款等法律风险。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医疗退款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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