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民事案件这类自诉案件,除非当事方主动提出诉讼请求,否则司法机关将不会主动介入处理。当有关当事人选择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需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经由法院对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后,若认为符合规定便会正式立案。
此外,人民法院有责任保证每位当事人均能依法享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者,法院必须予以受理。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法院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手续,并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
如若不符合起诉条件,则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书,宣布不予受理;而对于裁定结果持有异议的原告,可依法提起上诉程序。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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