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到达法定期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权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的时候刑期已满,那么这个时候应该立即解除和撤销监视居住权,如果监视居住权已经满6个月,这个时候也应当立即解除和撤销监视居住权,解除和撤销监视居住权,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如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嫌疑解除,也应当立即解除和撤销监视居住权。
公民被监视居住是可以取消的,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期满后可以撤销。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释放、解除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解除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执行机关应当根据原决定机关的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并将解除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一、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久?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分别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构决定,并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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