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受理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5-24 20:24:14 22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龙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受理条件有哪些

当年低保户家庭中残疾人

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

6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

备注:可委托办理

可实行告知承诺

二、龙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理依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64号)第五条:申领程序和发放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可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进行核对。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民政部门统一按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四)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每年至少复核一次的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2《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生活和医疗救助的具体内容

(一)生活救助

1.对现有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在原有低保补助水平的基础上,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增发低保金;

2.对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救助金;

3.对城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无固定收入是指无固定职位,无规范的工资计算方法的收入。

以上三项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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