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签署有哪些关键点需要注意?
时间:2023-07-04 08:40:32 30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检查出租人的财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询问租金内容、水、电、暖、气、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出租房屋前结清水、电、暖、气等费用;

4、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

5、约定是否可以转租。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地的法院可以管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34条,规定,合同签订地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法院管辖地之一,如果与房东在房屋租赁合同方面发生纠纷,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何确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如果与房东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话,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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