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问题上,确实存在着被免予起诉的可能性。
具体而言,若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较低,依据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或可予以免除刑事处罚时,检察机关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例如,倘若肇事者能够主动投案自首,积极向受害方进行赔偿并获得其谅解,同时事故所导致的后果也相对较轻,那么便有可能得到免予起诉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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