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乘客打开车门导致交通事故时,具体责任应当依照以下场景进行划分:
首先,若是因为驾驶员在违章停车后启动了车门而引发事故的话,那么司机及开门者均需要对此事件负责;
其次,倘若驾驶员在车辆尚未完全停止位置稳定前就选择开启车门,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话,同样地,司机与开门者都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对于营运性车辆而言,驾驶员在乘客下车之前和整个过程中都享有确保自身以及其他人员安全的义务,并且有责任对乘客予以提醒和警示。
反之,如果驾驶人未能尽到这些义务,便须承担事故中的主要责任。
同时,作为乘客亦有一定的责任去观察身边周围的环境。
在此情境下,如果因为乘客在开车门过程中疏忽大意引发他人受伤事件的话,乘客也应该为此承担一部分责任。
最后,如若乘客不顾驾驶人的耐心劝阻并强行打开车门从而诱发意外状况的话,乘客则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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