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户能否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安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地户籍空置的,拆迁地有房屋的,空置户可以获得安置补偿。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2)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四)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三)因房屋征收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住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征地拆迁协议书》中的注意事项。赔偿总额和各项赔偿内容的具体细节。如果出现厂房出租的情况,各种补偿内容的具体细节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未来分割拆迁补偿份额的确定。
2。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的性质是住宅,工商业也直接决定了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很容易在实际履行中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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