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及形式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笔试实行闭卷考试。
笔试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学科专业素质。
面试科目:综合实践能力。
二、考试内容及分值
(一)教育学(分值为50分)
教育学考试重在考察报考人员对学校教育的一般规律的理解和把握,并能够应用教育的规律解释、解决教学过程中的现象和问题。
考试大纲参见:教育部人事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其中,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试大纲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版,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试大纲为**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版。
(二)教育心理学(分值为50分)
教育心理学考试重在考察报考人员对学和教的基本心理规律的把握,既包括对教育心理学原理的理解,更重要的是能够应用心理学的原理解释、解决教学过程中的现象和问题。
考试大纲参见:教育部人事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其中,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试大纲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版,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试大纲为**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版。
(三)教育法律法规(分值为35分)
教育法律法规考试重在考察报考人员对教育教学相关的法律制度、法律规则和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掌握,以及运用教育法律法规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可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下载)。
(四)教师职业道德(分值为15分)
教师职业道德重在考察报考人员的师德修养、职业操守、教师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基本素养,以及应用道德规范的一般性原则分析教育教学实践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大纲等(可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下载)。
(五)学科专业素质(分值为100分)
学科专业素质重在考察报考人员在学科教育教学中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内容包括教案设计,学科专业知识及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等方面的内容。
三、考试合格标准
教师资格考试总分300分。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不低于180分,其中,学科专业素质和综合实践能力成绩合计不低于90分,方为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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