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遭人诬陷借债却未能偿还,首要之务便是积极搜集及梳理与此相关的各类证据,诸如借款协议、转账记录、还款凭据以及通信往来等文件资料,用以明示自身已切实履行了相应的还款责任或根本就未曾有过借款行为。
若对方面临虚假指控,必须立即向司法机关提交相关的反证,并要求对方承担起举证责任。
若在证据搜集过程中遇到阻碍,可考虑向法院申请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此外,务必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全方位、客观地呈上证据,以期实现法院得以对争议事实作出精确的判定,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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