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房屋建起24年了,盖房时垫土、垒墙、装修等都是我自己一手操持的,我结婚也是在这个房子里,现在孩子都20岁了,也一直住在这里。当时填写宅基证的时候,因村干部疏忽,我家宅基证上写的是别人的名字。请问:我现在想改成自己的名字,该咋办?
律师解答:
由于你来信内容没有说明你的宅基地为何登记在别人名下,也没有说明登记在谁的名下,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你所称的宅基地是否发生了错误的登记。在农村,很多家庭的宅基地都是登记在老人或者盖房时的家庭户主名下,这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视为登记错误。另外,《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如此严格的土地登记颁证程序,发生登记错当事人的情况非常少见。如果你所说的宅基地是登记在你原来的家庭成员名下,如果此家庭成员还生存,建议你们协商达成一致,然后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如果你的宅基当时不是登记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而确实出现了错误的登记,你可依法向国土部门申请注销错误的登记,然后登记在你的名下。我国《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更正登记,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换或者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手续。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后,原土地权利证书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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