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介买到“凶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以及相应赔偿。中介方故意隐瞒“凶宅”这一重大事实违反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构成欺诈,委托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中介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怎么认定凶宅
凶宅并非法律概念,无法从法律规范中搜寻其明确定义。将房屋命名为凶宅,是日常生活中人们追求喜庆吉祥、忌讳死亡和趋利避害心理而演化的产物。
对凶宅有所忌惮是主观上的心理感受,房屋本身客观使用并不受影响,但这种主观感受形成一定规模,为社会较多数人接受,势必会影响房屋的交易价值,也就存在法律规制的必要。
凶宅并非单纯主观的封建迷信,相反属于客观的公序良俗。判断是否为凶宅不能以个体主观感受为依据,应以公序良俗大原则下的社会共识为判断基准。
日常交易实践对是否为凶宅的认识不断累积,最终汇聚形成相对明确的判断共识,此时方具备类型化判断的可能。
凶宅的认定规则主要有二:一是死亡形式,需发生人为非正常死亡事件,人的自然生老病死属于人之常情,不属于凶宅的范围;二是死亡地点,一般情况下需发生在房屋内,即房屋专有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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