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保险不予理赔的情况:(一)酒后驾车、吸毒、药物麻醉所致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二)无证驾车或与准驾车型不符。(三)逾时报案,报案不实。(四)发生事故未通知保险公司。(五)第三者责任险拒绝支付客户与第三者私下协定的赔偿金额。(六)投保车辆发生转卖、赠送他人、变更用途、增加危险程度而未办理批改手续的。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情况
(一)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三)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却又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四)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五)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六)因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赔偿而增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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