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和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人员的姓名、住所;(二)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和完成标准;(3)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四)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五)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与正式的购房合同相比,很多人对房地产中介协议不太重视。为了说服买卖双方签订中介协议,有的中介会将其介绍为初步协议,一切以购房合同为准。事实上,作为合同,中介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于购房合同,很多人已经知道所有房屋的共有人都需要签字,但作为一份初步合同,共有人能否代表其他业主签字?
我们先从一个案例说起:一套二手房的登记权利人是父女俩,父亲代表女儿和购房者签订了《房地产销售中介协议》,并收取了5万元定金。
协议约定,在中介协议签订后的日内,父女双方将与原告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
同时,父亲承诺,如果女儿不同意出售房屋,导致未签订买卖合同,父亲愿意承担《中介协议》项下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后来,女儿不同意签销售合同。原告要求双倍退还定金。随后发生了争执。这场官司有两个争议点:1。共有人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协议是否有效?2卖方承诺其他共有人同意签订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提示1:未经共有人同意,签署“居住协议”无效。
这种代表共有人签字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无权代理,法律行为既无效力也无无效,而是处于效力未定的状态。
如果本《房地产买卖中介协议》在事件发生之前或之后未经共同所有人授权,则买方不能要求另一方根据本《中介协议》承担签订买卖合同的义务,并不能要求共有人根据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在这种情况下,这是不同的,因为父亲的承诺书)。因此,买受人必须要求所有权利人与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中介协议书》。或者要求签字人承诺,其他共有人不签字的,愿意承担定金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只有这样,卖房人才能避免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而不卖房。
提示2:
应要求签字人以书面形式承担存款责任。
在本案中,被告曾承诺“房屋的出售、房地产销售中介协议的签订和定金的收取均已取得共同授权。如因共有人拒绝出售房屋,本人及代为签署的《房地产销售中介协议》未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的,本人将承担《房地产交易中介协议》约定的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金。这是别人是否会做出某些行为的保证。这种承诺是父亲的真实意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它是一种合法有效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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