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企业未为员工购置社会保险,员工有权向社会保险费用征收机关提起控告。
该机关将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足额缴纳或补齐相关保险费用,且自拖欠之日起,每日需额外支付万分之五作为滞纳金;若企业仍然拒不缴纳相关费用,则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将会对其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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