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如果行为人发生了碰撞行为,而没有意识到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那么,此时行为人直接把车开走,由于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不应当认定该行为属于逃逸。然而,如果该碰撞行为足够严重,作为社会一般人的驾驶人应该预见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而不下车检查的,应当认定其认识到交通事故的存在。此时,行为人径行把车开走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逃逸行为。
一、交通事故冒名顶替罪如何处罚
交通事故驾驶员冒名顶替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则冒名顶替者构成庇护罪。
根据《刑法》第310条如果某人明知犯罪,并为其提供藏身之处或财产,以虚假证据帮助其逃脱或藏匿,应处以不超过50年的有期徒刑。三年,刑事拘留或监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规定并事先密谋犯罪的,处以共同犯罪。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从该解释可以看出:首先,行为人要有交通肇事后逃跑的行为;其次,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跑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即离开现场。即使他在现场,也不会承认自己是肇事人,他肯定是找其他人来顶替自己的行为,由顶替人来承担自己的责任。行为人找人顶罪的目的是为了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是毫无疑问的。因此,行为人找人顶罪的行为应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
(2)有的行为人在找人顶罪后,感到内疚向公安交警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交通肇事犯罪事实的行为。有观点认为,象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也就不能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就象有的盗窃犯,在窃得财物回家后感到不安又将所窃的财物主动退还失主,仍-应认定其盗窃犯罪既遂一样。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量刑情节一旦形成,就不能回转。事后,行为人感到内心不安,主动到有关部门讲清问题,这是他原先在主观上逃避法律追究转变到主动接受处理的一个转换,也只能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这是另一个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因此,我们不能将后来的自首去否认他当时逃避法律追究的事实。
二、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就认定为肇事逃逸;如果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的也认定为肇事逃逸。这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且具有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的动机。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