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欺诈合同能否撤销
欺诈合同能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撤销后的效力
合同撤销的效力是,合同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合同双方或一方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因欺诈撤销合同可否主张赔偿
可以。一方当事人以欺诈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予以赔偿。且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且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果双方协商赔偿不成的,受损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含订立合同的费用、履行合同的费用、合理的间接损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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