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收养关系到哪个部门
不同情况下,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去不同的地方办理。
(一)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二)就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二、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三、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一)收养人在被收养人18岁之前,不能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两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收养人、送养人两方能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
(三)养父母与18岁子女关系恶化、没法一同生活的;
(四)被收养人10周岁往上的,理应征求本人同意;
(五)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一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全文7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