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去外省需要向执行机关申请,申请被批准的才可以去外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一、取保候审期间的活动范围受到什么限制?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前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要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与特定的人员见面或通信。
二、取保候审能开宾馆吗
可以,取保候审期间一般是不能离开住所地的,需要离开时要公安机关批准,至于开宾馆是不受影响的。如果不经批准擅自外出,有可能取消取保候审,并扣留保证金。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可以用身份证吗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使用身份证。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按照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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