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过监外执行的人儿女可以入党吗
判过监外执行的人儿女可以入党的。存在下列情况的才会影响政审: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7.超计划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二、监外执行办理需要多久
办理监外执行需要二十个工作日。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然后由批准机关在收到材料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准予监外执行的,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第十四条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
三、监外执行能外出打工吗
监外执行能外出打工,但是必须说明去向和时间,经过社区矫正机构同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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