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两年后离婚的,女方在一般情况下不退回彩礼,因为彩礼在性质上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是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给付彩礼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二、婚约解除后彩礼该如何处理?
《民法典》规定对于婚约解除后若是没有办理变更登记的,彩礼应当返还,因为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况有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两种情况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三、订婚后一方爽约彩礼能要回吗
订婚后一方爽约彩礼能要回,前提条件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是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对方不愿意退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另外,在适用第(二)(三)项规定时,双方应当以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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