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用地是否可以再转让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点针对土地交易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整宗地一并交易的情况。
二、建设用地包括哪些
(一)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即城乡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商业、道路、给排水、电力、电讯、防洪、供热等公共设施用地;
(二)工矿用地,即工业用地和矿业用地,包括工业厂房、各种仓库、动力设施、各种堆场、道路、矿山操作场地及配套设施等用地;
(三)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机场、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水电站、水库及人工运河等用地,不包括天然河道用地;
(四)旅游用地,即专门供游览参观的设施用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游乐场、高尔夫球场等用地。
(五)军事设施用地,包括军事训练、军事指挥、防务设施、营房、武器装备仓库等用地;
(六)其他建设用地,除上述之外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用地。
三、建设用地申报条件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项目征地红线图;
(五)涉及林业用地,提供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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