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流程主要有:
1、召开股东会,同时成立清算组;
2、清算债权债务、编制清算表、剩余资产分配方案;
3、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申请注销国家税务登记;
5、到工商局领取并填写注销登记申请表;
6、携带工商注销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清算报告到工商局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公司注销流程及需要条件有哪些
注销流程
工商局注销备案登报公示注销国税注销地税注销工商注销银行注销社保注册公积金
公司注销需要的资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所有股东身份证明;
公章;
国税、地税的报税钥匙、金税盘等;
所有未开的空白发票、最后一次购买发票时已开的票、购票本;
分公司销户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销决议、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社保号及缴费情况;
国地税所属区域以及专管员姓名和联系电话;
工商、税务需要的其他资料。
注销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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