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房企应该注意什么
时间:2023-05-08 09:12:58 2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购房者在房屋交易中应该注意什么?在房屋交易中,购房者应注意以下问题:

(1)如果质量不合格,购房者应退房。

交付的商品房存在地面、墙体裂缝、局部渗水、漏水、门窗破损等质量缺陷,合同中明确规定“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该房屋或解除合同”,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该房屋。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核。经核实,如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方有权退房。(2)如果开发商不交物业费,他也应该交钥匙。

在实践中,开发商将商品房的钥匙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往往以购房者是否缴纳物业管理费为前提拿到房屋钥匙,这就引发了很多纠纷。这对开发者来说是错误的。从法律关系上看,物业管理公司只是开发商的代理人。只要购房人不存在开发商可以按合同约定拒绝交付房屋的情况,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拒绝向购房人交付房屋钥匙。物业管理公司依据《房屋使用、维护、管理公约》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收取物业管理费。如果购房者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按照上述合同条款追究购房者的法律责任,但不能拒绝将房屋钥匙交给购房者。(3)开发商在接管房屋前,不应要求购房者支付维修基金。

在大多数情况下,当购房者实际收到房屋时,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在办理入住手续前缴纳维修基金。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购房者缴纳维修资金的单位由省市自行确定,不一定是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关于征收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商品住宅购房人应当向市政府缴纳维修基金,区县房产局或市、区县房产局委托的交易管理部门按购房价格的2%执行。《通知》第四条规定,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合同转让手续时,应当将全额维修资金交由房产局;房产局代为收取维修资金时,向买受人开具北京市财政局统一监管的北京市住房维修基金专用发票。在市、区、县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维修基金由市、区、县办事处代为收取。可见,在城市内部,只有社区办事处有权收取维修资金。如果别人不能出示市国土房管局的书面委托,就无权收取维修资金。其次,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该注意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价款的,卖方在被催告后三个月内仍不履行合同的,一方解除合同的请求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由于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不明确,开发商无限期拖延交房的情况会越来越少。

事实上,买卖双方都需要关注自己的问题,这样才能在交易过程中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在房屋买卖活动中,如果您不注意相关事项而陷入房屋买卖纠纷,不知道如何处理,那么建议您及时咨询相关房地产专家律师,让专业律师帮您与不良开发商抗争,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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