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性收入就是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劳动收入是指各类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的各种报酬。这里“各类劳动者”包括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乡镇企业就业人员,农村就业人员,其他就业人员,以及私营企业主、雇工的个体户主等。
农民财产性收入行情看涨
昨从市农办获悉,我市农村居民上年纯收入已达12403元,增幅为10%,总额位居全省第二。而在工资、经营、财产、转移的四大收入“板块”中,财产性收入同比增长14.1%。“富民合作社快速发展,农民‘分红’增加,这块收入自然‘水涨船高’!”市农办有关负责人说。
自2008年新安街道以“房权换股权”组建富民物业合作社以来,以资金、劳务、物业等为主要特征“入股”的各类富民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截至目前,无锡共有80家富民合作社,且形成了鲜明的地域特征。新安街道首创“股权式安置”后,目前新区又添4家街道组建“房权换股权”富民合作社。25家厂房租赁富民合作社“扎堆”惠山源于政策引导,据介绍,农民将闲置资金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厂房的,将得到区、镇财政每平方米共200元的补助以及相关利税优惠。
在诸多“入股”要素中,农民闲置资金是主流。为保障农民利益,以农户闲置资金“入股”的富民合作社,承诺5%-8%的“保底”红利率。在确定投资项目后,镇、村级组织与农户各分摊出资。目前,全市2.5万户加入富民合作社的农户,共计出资16亿多,按保底投资回报率计算,共计增收1亿多,平均每户可分摊到近5000元。
“财产性收入,将成今后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板块。”业内人士说,对照农民收入“四大板块”逐条分解,财产性收入最有增收“潜质”。据悉,在新近出台的十大强农惠农工程2010-2012年专项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至2012年,财产性收入要比2009年增长60%,远高于工资、经营、转移收入的增长幅度。(许*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六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七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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