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2.若是施工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驾驶员因没有注意到施工标识等原因,才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形,由涉案驾驶员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
一、预防施工现场高空坠物有哪些措施
预防施工现场高空坠物的措施有:
1、现场应根据具体情况配置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并严格按照施工中的组织设计进行;
2、高空作业超过3米的,必须系好安全带,必要时设置防护网等防落设施;
3、高空作业人员不得穿高跟鞋、拖鞋或硬底鞋,所需材料应提前准备好;
4、施工现场必须按类别在相应部位张贴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夜间设置红灯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施工地面受损属于哪种民事责任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对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采用了过错推定原则,即施工人负有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应尽法律义务的责任,否则推定为其有过错,承当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三、成都一施工区域发生交通事故致3死2伤,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据成都市双流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官方微博消息,2021年11月14日23时05分许,在成都市双流区成新蒲快速路向阳立交路段道路施工区域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BM0**的中型普通货车(搭载3人)行驶至该施工区域时,与正在路面施工作业的装载机、铣刨机相撞,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接警后,交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伤者被紧急送医院救治。经初步调查,该道路施工区域在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占道施工作业,影响正常通行,且在施工作业时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设施,作业车辆未按照规定设置标志开启警示灯。
目前,警方已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管理人员王某、钟某福、穆某杰、付某波及施工机械作业人员吴某西、吴某伟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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