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似乎并无明文规定,诸如以登报或者其他方式发布所谓“断绝亲生父子关系”的声明,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应的。
一、怎么去办理断绝父子关系
父亲与其亲生儿子的关系是不能断绝的,不存在断绝父子关系到哪里办理的问题。因为父亲与其亲生儿子之间存在的血缘关系,不因任何方式而改变,并且断绝父子关系的相关协议手续也是违法的,无效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二、父母都是无子女是不是就可以断绝血缘关系
1、无血缘关系父子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形下,可以解除父子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如果你是你父亲亲生的话,我国是没有法律依据能够解除这种亲子关系的。但如果属于养父子关系的话,则可以通过解除收养关系来断绝关系。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3、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4、收养关系当事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除收养关系。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时除外。
三、公证处断绝父子关系
公证处断绝父子关系无效。父亲和儿子是血缘关系,从一出生就产生了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公证也不能切断血缘关系,而父子关系在法律上不存在“断绝”一说,公证处不能做这样的公证,即使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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