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离婚调解书收到后财产再审哪些条件要求
时间:2023-08-18 17:23:25 4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审理案件所需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而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因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的;

离婚调解书财产分配能否反悔

离婚调解书财产分配可以反悔。在法院进行离婚调解财产分割时,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一方当事人发现后,可以在签订离婚调解书之后一年内,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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