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不履行义务怎么办
时间:2023-05-08 09:54:55 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有关义务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公告注销土地使用权证,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八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不履行有关义务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建设用地所有人逾期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或者未交回土地权证的,(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出让的区别是什么(1)取得成本不同,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需要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无偿取得的。但划拨土地前有拆迁安置等情形的,由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承担补偿安置费用;转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不同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一般不受限制。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有限制,如工业用地最长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用地最长使用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最长使用年限为70年。(3)对商业活动的限制是不同的。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限于自用,未经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联营、共建等经营活动。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出让、转让、抵押等经营活动。(4)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时,补偿金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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