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化名)夫妇在1986年8月登记结婚,是一对老夫妻。后来,他们发现结婚证遗失了,于是在2011年11月29日,前往越秀区民政局申请补领结婚证。不过,工作人员竟给他们办理了补办结婚证。2014年,刘先生的妻子办理户口随夫迁入广州,竟被告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还要交纳巨额罚款。这时,他们这才知道证上写的结婚登记日期是2011年。
为此,他们将越秀区民政局告上法院。但越秀区法院一审认为,两人应当在2011年已知道结婚证内容,但在2014年才提起诉讼,已超过规定的2年法定起诉期限,因此,越秀区法院一审驳回了刘先生夫妇的起诉。
两人不服上诉,称自己是在2014年办理户口迁移时,才知道民政局发错了证。近日,广州中院二审撤销一审行政裁定,并裁定越秀区法院继续审理本案,目前一审开庭审理尚未有判决结果。
补办结婚证与补办结婚证有什么区别?
补办结婚证与补领的区别如下:补领结婚证的对象是那些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的,在婚姻登记机关留有档案的,但却因某种原因而造成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的夫妻;而补办结婚证一般是指已举行过结婚仪式,并且已经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却未履行法定登记手续的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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