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所针对的主体身份有所差异。
申请重新制作结婚证书的必须是已经按照传统的习俗举办了婚礼仪式,并已然实践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然而却因各种因由未能正式履行国家规定的结婚登记手续;
而申请补充领取结婚证书则专门针对那些确实曾经进行过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且其相关档案资料仍然保存在婚姻登记机关内部的夫妇,由于个体主观上的某些原因导致结婚证书遗失或损坏。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