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合同的注意事项
保证合同的条款不一样会直接导致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不一样,其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1.保证合同是从合同,要写清楚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保证的方式,如果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要比一般保证的责任大。
3.保证的期限,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限的,在保证期限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4.保证担保的范围,指可以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是对主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内容的全部还是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范围不明确的或没有约定,推定保证人对全部主债权即前述全部内容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保证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有: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三、保证合同是什么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
保证合同中,只有保证人承担债务,债权人不负对待给付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保证债务,债权人对此不提供相应对价,故为无偿合同。
保证合同因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一致而成立、不需另行交付标的物,故为诺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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