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被法律执行之后还可以居住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房屋是属于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的,法院可以查封房屋,但不能拍卖,所以被执行人还可以居住。
法律分析
为均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与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执行“唯一住房”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穷尽其他执行措施原则。一般情况下,若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宜对其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二)申请人申请在先原则。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应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为前置条件,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对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三)解决临时住房在先原则。对于确实无处居住的被执行人,在对“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前,宜事先解决好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临时住房,由申请执行人提供临时性住房或先行垫付租房费用。(四)有益执行原则。执行唯一住房时,应当综合考量处置该房产时可能产生的评估、公告、执行、生活保障等费用,若除去上述各项费用后并无余值或余值不大,则原则上不宜对该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二、法院查封的手续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对房产进行查封。手续如下: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