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伤残鉴定委托书由谁开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九十二条规定: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如本次交通事故未涉嫌犯罪的,则无需交警分局(大队)事故部门出具委托,由你们双方协商确定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二、伤情鉴定应该在什么时候做
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三、事故车如何报废
车辆报废一定要亲自交付有资质的机动车解体回收公司,千万不要随便交由不是非常了解的人员或废品收购人员处理。否则一旦未正常报废很可能给自己带来诸多困扰。车辆报废后,如果该车登记在本人名下已满一年以上且本人拟继续申请使用该号牌,则应在车辆报废一年内购车上牌(通过本市小客车号牌管理系统,即摇号系统中的更新车辆填报业务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再次通过预约业务中的更新车辆预约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如果不使用原号牌,则通过本次报废获得地专段号牌指标按目前规定,尚无时间限制,车主可根据需要自主按排购车和使用配额指标上专段号牌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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