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起合同无效的可能情形是什么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虚假;
3.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违背公序良俗;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二、合同解除和合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是有区别的,具体表现在:
1.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关系不应该成立;而合同解除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
2.对于无效合同即使当事人不主张无效,有关国家机关也应主动干预;而合同的解除,即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当事人不行使解除权,国家也不必干涉。
3.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是国家行为;而合同解除则往往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
4.合同因当事人故意违法而导致无效的,应追缴当事人所获得的非法财产;合同解除则不存在追缴财产问题。
三、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
被确认是无效合同的,那么不适用合同的诉讼时效。
从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的性质进行分析,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虽表面上会被称为请求权,但其性质是实体法上的形成权。所以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制度。
若该形成权受期间限制,也应受除斥期的约束而非诉讼时效的约束:
1.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应属确认之诉,而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范围;
2.无效合同的确认是一种事实确认,合同当事人或法院在任何时候都可提出,时间的经过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法律性质;
3.对无效合同的确认适用诉讼时效,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
4.无效合同的确认不适用诉讼时效,并不会必然影响交易安全。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依照其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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