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养孩子需要去哪个部门
一位到了结婚年龄的本市农村青年,因为他的养父母没有在他14周岁前办理领养手续,现在他竟然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据了解,许多收养孩子的父母都不愿让孩子知道真情和身世,总以为将孩子送到派出所备案会失去收养权,所以等孩子需要上户口时,才来办理收养手续。据民政部门介绍,如果孩子年龄超过14周岁,户口、身份证就无法办理了。另外,有些没有子女的夫妇在拾到孩子后,如果不办理收养手续,事实上就成为私自收养,已经触犯了法律。
二、收养人的条件有哪些
1、收养孩子的收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2、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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